各在校运营餐饮公司、物业公司、商贸公司等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陆续下发相关通知。结合省市、学院要求,针对校园餐饮服务场所、学生公寓、商业服务场所人员聚集、人流密集、从业人员集中、密切接触等特点和实际情况,各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校园餐饮、学生公寓、超市商贸服务场所及服务保障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餐饮场所及服务保障系统——餐饮、开水服务企业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餐饮保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餐饮服务场所人流量大、从业人员集中,是学校防疫工作的重点部位。同时,餐饮服务又是全校师生员工抗击疫情的基本民生保障。各餐饮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保障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确保发挥“助力不添乱”的基础作用。
(二)统筹安排,做好寒假休业后的恢复营业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各餐饮企业要根据学校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相关安排,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制定餐饮从业人员返校时间、隔离观察时间和返岗工作时间,登记造表报送膳食管理科备案。
(三)重在防范,做好餐饮场所的人员管理工作,科学防疫
1、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
2、要抓好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严格要求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净化消毒。
3、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做好科学防护。
4、餐饮企业须对工作人员和就餐者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具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建议其立即前往指定地点就诊。
(四)要注重环境卫生,做好餐饮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防范交叉感染
1、要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
2、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后厨用具、公用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
3、每餐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五)要严格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安全
1、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非必要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2、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
3、要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4、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停止冷荤凉菜、蛋糕裱花和生食产品等品种的供应。
(六)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分析研判形势
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对生产经营场所或所属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方面情况,及时报送膳食管理科;同时,根据学校后勤工作适时调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二、学生公寓及服务及保障系统——物业服务企业篇
(一)严格执行返校时间要求
1、做好依据各级通知精神确定的延期开学时间、学生原则上不能提前返校预案。
2、制定学生延期开学和返校后学生公寓疫情防控方案。
(二)守住寒假期间公寓防控底线
坚决彻底执行假期封楼管理。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公寓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定时对学生住宿区关键部位进行消毒。同时强化对公寓值班人员的培训,有效发挥岗位屏障作用,做好对假期检修等工作人员进出公寓的登记和体温检测,防止输入性病毒。
(三)建立开学返校预检制度
1、配合学生管理单位做好学生开学返校前的摸排自查,了解来源地、返校时间和前14天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
2、遵循要求配合做好重点区域返校学生集中隔离观察工作;对其他地区体温异常的学生,要督促去医院就诊。
3、配合对其他正常返校学生,宣传提示做好防护工作。
(四)开展公寓环境防疫清整行动
1、在春季开学前,要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对校园楼宇、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清整。
2、对公寓内扶手、门窗、电梯等使用频率较高区域进行消毒。
3、妥善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有害垃圾。
4、公寓楼门厅、洗手间、淋浴间等场所要做好消杀及空气流通。
(五)启动临时隔离观察点建设
1、协助筹备设立临时隔离观察点;避免利用学生公寓与非隔离观察学生混用。
2、要做好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的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和观察、报告预案。
(六)加强学生公寓防疫物资保障
优先保障学生公寓疫情防控物资的充足,协助按照学生公寓住宿规模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必备品,同时满足公寓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需要,并培训指导其学习掌握科学规范的防护知识和技能,消除恐慌心理。
(七)做好学生公寓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公寓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场所、到岗到人。经理、主管和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格执行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要积极做好对学生公寓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力配合学校防控疫情。
三、商业等场所及服务保障系统——商贸等服务企业篇
(一)思想重视,组织落实
商业服务场所的门店经理是防疫防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商业服务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订预案,立足当前,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加强防疫防控工作的正确引导,在服务场所张贴防疫工作宣传指南,提高师生对疫情防控和服务项目关系认识。要加强员工健康、服务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和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巡检巡查,着力切断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染,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1、全面建立员工晨检和健康申报制度
(1)员工每日上岗前须测量体温并申报健康状况,超市等其他相关的各类商业服务网点须配备体温枪、测温仪等基本设备,为员工配发口罩、提供抑菌洗手液等防疫物品。
(2)要关心员工健康,如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症状,请戴口罩及时到校医院或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报告旅行史,接触史。
(3)员工节日期间离开所在城市,其往返时间、车次、航班、沿途经停、是否自驾或拼车同行等信息均须做好登记工作,加强管理,不留死角。
(4)对来自(或途径)重点疫区或有接触史的返城员工须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登记居住情况(包括居住地址、同住人信息等),各单位应为此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
(5)所有员工除主动申报自身情况外,还须如实告知家庭成员、亲属或密切接触人员是否出现感染病毒的情况。
2、严格工作职责,加强公共卫生
(1)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时穿清洁统一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必须戴口罩上岗,口罩连续使用4小时或口罩受污染、潮湿后应予以更换,废弃的口罩须按规定从内向外反转对折后,用橡皮筋扎紧后放入密封塑料袋中扔入干垃圾箱中。各商业服务网点应逐步推广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随时保持手部卫生。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若无纸巾,可用肘部遮住口鼻,绝不能随地吐痰。员工在搬运货物、商品上架下架、完成清洁等任务后须用抑菌洗手液清洗双手。商品中有流通许可的现制现售食品(鲜食,从熟到熟:包括蒸包机、关东煮、烤肠、粽锅、豆浆机、咖啡机等)的专门操作人员接触食品时,每一小时用抑菌洗手液清洗之后须用75%乙醇消毒液擦洗双手或直接喷雾手部(做好消毒记录),在出售时应戴好一次性手套,避免交叉感染。
(3)校园商业服务区内其他的现场制售食品,应严格按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执行。
(4)每天三次(营业前、中午高峰过后、晚高峰过后)用84消毒液做地面消毒(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200)。
(5)接触食品的工器每天用75%乙醇消毒液或84消毒液消毒清洗(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100)。
(6)商场内每天三次进行通风处理,每次不低于10分钟,和地面消毒工作交替进行。商超可采用各类专用空气消毒机,面积低于50平米的小型服务网点在晚上营业结束后可采用悬挂式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情况下)。
3、严格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
(1)每天二次做好服务场所的栏杆、门把手、按钮、货架、叉车等各类搬运设备、托盘、垫板、校内送货车辆、电脑、鼠标、购物篮、购物车、工作台、各类收银设备、小餐台的消毒工作(使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喷雾或使用84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100)。
(2)做好对加热用的微波炉的管理,及时清理溢出物,每日三次进行清洗消毒(使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喷雾或使用84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100)。
(3)做好空调的清洁工作,每天对空调的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喷雾或使用84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100)。
(4)每天二次对垃圾桶作消毒处理(使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喷雾或使用84消毒液按使用说明书稀释,常规1:100)。
(5)二手生活用品的交易,原则上暂停。
(6)加强商品巡检管理,外包装受污的、破损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及时下架。
(7)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宣传和监管工作,向供货企业发出防疫防控工作提示,要求车辆发车前必须做清洗和消毒处理,送货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测体温、戴口罩等进校管理。
4、优化结算流程,落实科技助力
为减少学生在商场内逗留时间,减少现金和人员接触,服务场所除推广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功能外,提倡引进无感结算技术,推动包括刷脸支付在内的自主收银功能的应用。
5、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专人负责向后勤主管科室每日一报服务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包括员工在岗、离岗、去向和健康状况,及员工亲属和接触人员的健康异常情况。不漏报、不瞒报、主动接受防控组织检查指导。
(三)保障商品供应,稳定基本价格
各类商业服务机构应提前做好预判,加强和供货企业的沟通协商,制订采购计划、做好商品和物资储备,进行集中配送,减少运送车辆进校频率,既确保商品、服务等供应,有序供应满足师生需求,又能把保供稳价和防疫防控工作结合落到实处。
附件:“五必”“十六条”指引
合肥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