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Counsellors Association of Hefei Normal University),是为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辅导员之间的经验和知识共享,促进辅导员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逐步推进辅导员工作的职业化进程,以合肥师范学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为主体,自愿联合结成的全校性、专门性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进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供保证。本协会以服务引导辅导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促进辅导员工作方法的改进,推进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为宗旨。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协会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规范化和专业化推进、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开发辅导项目、为辅导员提供经验和知识共享平台、拓展思政工作平台、为辅导员提供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曾经或者正在担任辅导员工作或相关学生工作;
(三)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四)自愿加入协会,并经由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享受协会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权利;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力;
(三)参与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各类协会制度的制订;
(四)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相关资料;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予的任务;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协会顾问团成员。凡是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资深工作者;关心、支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关心、支持高校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可被聘为本协会顾问团成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
(一)名誉会长、副会长;
(二)顾问团;
(三)会长、副会长;
(四)秘书处及职能工作部门和业务工作部门(学生成长导航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部、思政工作研讨部、沟通与咨询工作、服务与礼仪部)。
第十条 经费来源:(一)会费;(二)主管部门拨款;(三)捐赠与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在听取会员意见、整理会员提案的基础上主持进行。
(二)修改的章程,经协会各部门表决通过后公示供会员审议,终稿赞同人数达到全体会员数二分之一即为有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需涉及表决的文件,凡参与表决人员达到全体会员数三分之二,即为有效。赞同人数达到全体会员数二分之一的决议即为正式决议。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