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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

2022年03月25日 10:01 编辑:郭棒 核稿: 终审: 刁文彬  点击:[]

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以学院辅导员为主体自愿联合结成的,集活动、交流和学习功能为一体的全校性、专门性、专业性团体,致力于打造学院全体辅导员交流沟通的温馨家园、素质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协会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聚力实现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为主线,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辅导员队伍履职本领和归属感幸福感,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科学性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 根据中央、省委及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推进学院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研讨和继续教育活动,增强辅导员自主研究意识,全面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

(三)创建工作资源共享平台,开展校内外辅导员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拓宽工作视野,开阔工作思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四)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热点、难点,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学生工作团队,增强辅导员理论和实践研究能力;

(五)开展实践研修、素质拓展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加强辅导员间联系,保持辅导员队伍和谐稳定,提升辅导员队伍凝聚力;

(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搭建学院和辅导员沟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七)反映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一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的组成:各二级学院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关爱学生;

(三)遵照本协会指导思想,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四)如无特殊说明,一线在岗辅导员无需申请,均登记为本协会会员。因各种原因离开辅导员岗位的自动失去会员资格。兼职辅导员自愿提交申请,经登记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享受协会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权利;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三)参与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各类协会制度的制订;

(四)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予的任务;

(五)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辅导员协会会员大会

第九条 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会员大会(以下简称“辅导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议事机关。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条 辅导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参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 辅导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辅导员协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与任务,以及应由辅导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辅导员协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辅导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协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需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可连选连任。

十三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辅导员大会;

(二)贯彻执行辅导员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届中增补理事会成员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组织开展理事会内部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可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业化发展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第十七条 会长职责

(一)负责发布协会主张、宣传协会形象;

(二)负责协调理事会内部各项事务,直接分管秘书处;

(三)负责协会内各项活动方案、计划、财务开支的审核;

(四)统筹协会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的呈报;

(五)对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化发展部门负责人有提名权。

第十八条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

(二)对专业化发展部门负责人有提名权;

(三)对会长工作有建议权;

(四)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化发展部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类活动,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秘书处职责

(一)协助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做好档案、物品的管理;

(二)落实协会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起草有关公文;

(三)做好协会财务开支账目记录;

(四)做好协会网页的维护,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五)召集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做好会员教科研成果、各类获奖情况等信息的统计。

第二十条 专业化发展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接受分管副会长的工作指导;

(二)召开专业化发展部门内部会议,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三)组建科研团队并积极申报教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并形成阶段性成果;

(四)积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符的其他工作。

  1. 专业化发展部门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专业化发展部门包括:职业能力提升研讨部、网络思政教育研讨部、学风建设工作研讨部、心理健康教育研讨部、就业创业工作研讨部、思想理论教育研讨部、资助育人工作研讨部

    第二十二条  职业能力提升研讨部职责

    (一)制定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的方案,协助开展学院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二)负责辅导员主题班会内容方案的制定,教案的审核评比,加强辅导员工作规范化;

    (三)开展每年度辅导员工作案例汇编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组织辅导员谈心谈话、案例分析、理论宣讲等职业知识、职业能力提升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二十三条 网络思政教育研讨部职责

    (一)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依托大学生喜爱的新媒体平台,有效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

    (二)对接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设计、拍摄、录制、撰写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的微视频和网络文章,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新媒体宣传;

    (三)组织网络新媒体知识的学习培训,熟悉网络语言特点,及时研判网络舆情;

    (四)开展辅导员网络思政教育工作的交流研讨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风建设工作研讨部职责

    (一)协助开展优秀典型学生代表事迹宣讲;

    (二)围绕学生基层组织的机制完善、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培养、工作协同、资源整合与共享等方面开展交流研讨;

    (三)协助开展学生干部培训,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集体建设;

    (四)围绕“三优”工作,开展交流研讨,探索学风建设路径和举措。

    第二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研讨部职责

    (一)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对策研究;

    (二)学习研讨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最新理论成果;

    (三)协助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培训,举办相应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讲座,为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 就业创业工作研讨部职责

    (一)围绕大学生系统的、渐进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教育开展交流研讨;

    (二)协助做好学院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围绕授课内容开展交流研讨;

    (三)面向大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思想理论教育研讨部职责

    (一)组织开展辅导员示范性理论宣讲;

    (二)协助做好学院军事理论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并围绕授课内容开展交流研讨;

    (三)探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载体,学习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论与规律

    (四)负责辅导员研究成果的整理编撰工作;

    (五)负责思政文献、报刊等的选订、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资助育人工作研讨部职责

    (一)围绕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等方面工作开展交流研讨;

    (二)围绕励志教育、诚信感恩教育、金融常识教育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发展型资助体系的建设,研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的方法和策略。

    (四)围绕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进行交流研讨,探讨有效开展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

    第五章 协会文化

    第二十九条 协会文化包括精神及口号

    (一)协会精神:共学、共守、先思、先行;

    (二)协会口号:敬业、乐业、专业、事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做学生喜欢和钦佩的辅导员。

    第六章 协会工作指导团

    第三十条 协会工作指导团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理事会共同邀请组建,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并对协会工作进行理论和实践指导。

    第三十一条 协会工作指导团设立如下职务:

    (一)名誉会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二)名誉顾问:由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顾问:由历任辅导员协会理事会会长担任。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三十二 本协会经费从学生工作(部)处中的辅导员协会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遵守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章程的修改

    三十四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辅导员大会审议。

    三十五 本章程的修改,须在辅导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核准同意后生效。

     

     附则

本章程经2022年3月11日辅导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辅导员协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学生工作(部)处核准之日起生效,原2008年发布的《合肥师范学院辅导员协会章程》自本章程施行之日起废止。